在現實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多多少少會產生一些矛盾,有些情況處理不好,不得已走向訴訟,在打完官司后就會涉及到執行問題,比如法院拍賣房子是比較常見的,那么法院拍賣房子要通知房主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找法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如果房主是被執行人的,那么會通知的,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并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并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并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司法機關發現你的財產會強制執行,限制高消費,限制出行高鐵等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拍賣房子過戶方法:
(一)法院會先公布拍賣日期和拍賣的房屋;
(二)法院在拍賣日依法將房屋拍賣,拍賣成功后,當事人與法院簽訂合同;
(三)法院和當事人進行房屋的權屬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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